常見問題-FATCA / CRS

返回上一頁
1. 什麼是「FATCA」?
FATCA指《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美國國內稅收法其中一章)。
FATCA是由美國財政部和美國稅務機關─國家稅務局(「國稅局」)新增的美國稅務法規。
此法規擬增加美國人財務資料的透明度和申報;另外此法規亦旨在防 止美國納稅人以透過非美國金融機構及境外投資機構進行投資並向國稅局隱瞞其資產的方式逃稅。FATCA要求裕承環球證券等金融機構識別美國人士並向國 稅局報告有關賬戶的某些資料。
更多詳情載於:http://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FATCA

 

2. 什麼是W-8BEN/W-9表格?
W-8BEN表格:
W-8BEN表格由國稅局(美國稅務機關)發出,題為「有關美國預扣稅計提及申報的實益擁有人外國身份證明(個人)」。
一般情況下,個人提交此表格的目的 是:
(1)證明他/她不是美國人;
(2)確認他/她是收入的實益擁有人;及
(3)擁有與美國訂有稅務條約的外國居民身份而要求降低預扣稅稅率或免徵預扣 稅。
一般情況下,國稅局稅務表格W-8BEN(2014年修訂版)僅供個人使用;如屬實體必須使用W-8BEN-E表格。
如閣下需要更多指引或建議,閣下可諮詢閣下的法律及/或稅務顧問。
國稅局提供有關填寫稅務表格W-8BEN的指引及其適用性。
有關指引載於以下網站:http://www.irs.gov/pub/irs-pdf/iw8ben.pdf

W-9表格:
此表格由國稅局(美國稅務機關)發出,題為「要求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碼及證明」。
提交此表格的人士是要證明他/她的美國稅務居民(包括個人或實體)身份。
如閣下需要更多指引或建議,閣下可徵詢閣下的法律及/或稅務顧問的意見。
國稅局提供有關填寫稅務表格W-9的指引及其適用性。
有關指引載於以下網站:http://www.irs.gov/pub/irs-pdf/fw9.pdf

 

3. 為什麼客戶需要填寫W-8BEN/W-9表格?
裕承環球致力遵從「FATCA」法規。此法規規定本集團須在某些情況下收集客戶的美國稅務身份資料。
有關表格和填寫指引載於以下網站:http://www.irs.gov/Forms-&-Pubs

 

4. 何時需要填寫W-8BEN/W-9表格?
W-8BEN 表格:
一般情況下,為確立非美國人身份的W-8BEN 表格將由簽署表格當日起直至其後第三個曆年最後一日止期間持續生效。
例如,在2015年9月30日簽署的W-8BEN表格將持續有效,直至2018年12月31日止。

W-9表格:
國稅局稅務表格W-9通常具有無限的有效期,直至情況出現任何變更。

 

5. 如屬聯名賬戶、實體賬戶,由誰負責簽署W-8BEN表格?
聯名個人賬戶:
各聯名賬戶持有人需根據自己的個人情況簽署屬於自己的國稅局稅務表格W-8BEN 或W-9。
如果兩名聯名賬戶持有人的個人情況不同,兩名聯名賬戶持有人有可能簽署不同類型的表格。

實體賬戶:
國稅局稅務表格W-8BEN / W-9可由任何獲授權簽署承擔偽證罪責聲明書的人士代表名列證明或書面聲明的人士簽署。
獲授權簽署國稅局稅務表格W-8BEN/ W-9 的人士包括公司高級職員或董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信託的受託人、遺產的執行人、任何相當於前述頭銜的境外稱號,以及已獲得名列國稅局稅務表格W- 8BEN / W-9 的個人或實體書面授權代表該個人或實體簽署文件的任何其他人士。

 

6. 何時是遞交表格的截止日期?
新客戶:
我們必須從閣下收到所有必要的資料後,才能為閣下開立賬戶。
由於就閣下的情況而言美國預扣稅證明是必要的文件,因此閣下務請盡快提交有效的美國預扣稅證明,以便我們可為閣下開戶。

之前未有提交預扣稅證明的現有客戶:
由本集團要求閣下提交預扣稅證明當日起計30天內,閣下須提交切合閣下情況的預扣稅證明。
已提交預扣稅證明但情況在其後變更的現有客戶:
閣下須在情況變更後30天內向我們提交最新的有效預扣稅證明。

 

7. 如客戶在填寫W-8BEN / W-9表格時有任何疑問,例如客戶不知道如何填寫部分欄目,他們可向誰查詢?
閣下可瀏覽國稅局網站:http://www.irs.gov.com,當中載有詳細指引和表格。
如果國稅局網站提供的資料仍然不足,閣下可就此徵詢獨立稅務顧問的意見。
我們無法就此向閣下推薦任何稅務顧問。

 

8. 裕承環球證券會向國稅局提供什麼客戶帳戶的資料?
一般情況下,裕承環球負責申報美國人賬戶、由不參與合作的海外金融機構(「FFIs」)持有的賬戶、由美國納稅人擁有主要所 有權的海外實體所持有的賬戶、由自備文件證明的FFIs所持有的賬戶,或由拒絕提供資料而須於各曆年申報賬戶資料的賬戶持有人所持有的賬戶。對於上述賬戶,裕承環球證券必須向國稅局申報賬戶持有人的資料,包括姓名/名稱、地址、納稅人識別號碼或全球中介機構識別號碼、賬戶結餘或價值,以及有關該等賬 戶的付款明細

 

9. 如客戶不願意填寫W-8BEN / W-9表格,將會有何後果?
如果閣下不向我們提交所需文件,在某些情況下裕承環球證券可能需要向國稅局報告賬戶資料及/或就任何源自美國的可預扣付款或所得款項總額徵收30%預扣稅。視乎閣下的情況而定,如果閣下沒有向我們提交聲明書,我們有責任向國稅局申報閣下的賬戶資料,以及就閣下的可預扣付款徵收30%預扣稅。

 

10. 現有的個人或聯名客戶現時需要提供什麼文件予裕承環球證券?
FATCA要求金融機構識別由美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賬戶,故此,我們稍後會透過信件或其他方式要求相關美國人士提供額外文件,如閣下並非美國人士,我們並不會要求客戶提供額外資料。

1. 共同匯報標準條例是什麼?
共同匯報標準是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頒佈的標準,以促進世界各地相關司法管轄區以國際化和標準化方式交換財務賬戶資料。香港已承諾實施全球自動交換資料安排,從而提升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就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制定本地條例,透過《2016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共同匯報標準條例》)實施共同匯報標準,而共同匯報標準將於2017年1月1日在香港生效,並於2018年起進行自動交換資料。
《共同匯報標準條例》規定香港的金融機構須對其賬戶持有人進行盡職審查,然後香港稅務局將每年與已與香港簽訂主管當局協定的稅務管轄區交換所收集資料,從而鼓勵納稅人遵從相關的稅法,協助稅務管轄區夥伴識辨未有於當地稅務管轄區妥善披露離岸金融資產/收入的納稅人,並對之採取跟進行動。與此同時,外地稅務當局亦將向香港稅務局提供香港稅務居民的財務賬戶資料。

 

2. 那些國家/地區參加共同匯報標準?
有關參與共同匯報標準的國家/地區名單和開始交換資料的日期,請參閱經合組織網站 (只提供英文版本)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crs-by-jurisdiction/

 

3. 什麼資料須要被匯報?
我們須向賬戶持有人收集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稅務居民身分及稅務編號,並向香港稅務局申報須予申報的賬戶資料如賬戶編號、賬戶的年終結餘或價值,以及相關年度的利息、股息及出售財務資產所得收益(視乎情況而定)的總款額。

 

4. 為什麼客戶需要填寫CRS表格?
裕承環球證券集團致力遵從「CRS」法規。根據《共同匯報標準條例》,所有香港的金融機構(除獲豁免者外)必須依法對賬戶持有人進行盡職審查程序,並須向賬戶持有人收集自我證明表格及/或額外資料(如有需要),以便了解有關賬戶持有人的稅務狀況。

 

5. 客戶應該怎樣填寫自我證明表格?
如 閣下對稅務居住地有任何疑問,請參閱各地稅務機關發佈的稅務居住地相關規定(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crs-implementation-and-assistance/tax-residency/ )(只提供英文版本),或向 閣下的專業稅務顧問諮詢,請恕裕承環球證券無法提供稅務建議。

 

6. 如不遵守CRS,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未有遵守共同匯報標準條例的行為可被視為違反香港本地法律,並將可能會導致有關的公司董事、經理、秘書或現/曾以該等身分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士被處罰及/或監禁。而根據《稅務條例》第80(2E)條,如任何人士在作出自我證明時,在明知一項陳述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或罔顧一項陳述是否在要項上屬具誤導性、虛假或不正確下,作出該項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即10,000港元)罰款。

 

7. 那裡可找到更多有關共同匯報標準和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資訊?
有關更多共同匯報標準和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的資訊,閣下可參考以下網站:
香港稅務局 : http://www.ird.gov.hk/chi/tax/dta_aeoi.htm
經合組織(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www.oecd.org/tax/automatic-exchange/